不分先后,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先动手的人当然是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是先动手的人受伤严重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这时候,被伤害方先动手打人是其过错,法院对打人者量刑时会考虑该情节对打人者从轻处理。
先动手打架,如果只是产生一些民事方面的纠纷的,那么理应由先动手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严重的受伤情形,反而是先动手的一方被达成了重伤,而后动手的一方则什么事都没有,那么对于这种情形的认定,应该是后者承担主要责任。
1.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2.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 两个人打架一方先动手,应当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实无论是谁先动手打人,只要是行为人之间打架斗殴的,此时都是会被予以处罚的,但是处罚的轻重还是要看行为人之间打架斗殴的程度来确定的,一般的打架斗殴案件是治安案件,如果是行为人之间打架斗殴造成轻伤的,就会转化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