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伤复发是否重新认定工伤?
工伤复发以后不需要重新做工伤认定,但是,如果是工伤导致旧病复发的话,当事人需要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的,因为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鉴定人员确认,此次的旧伤复发跟之前的工伤事故是有直接的关系的。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仍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则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3、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5、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二、进行工伤复发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什么?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或者复印件;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6、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程序是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劳动者的人身损害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得出具体的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才可以根据具体的鉴定程序,对劳动者予以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