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的材料为:取保候审申请书,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在法律上对于刑事诉讼中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哪些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三、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有哪些要求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取保候审是针对于当事人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也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者是被判有期徒刑,在放出去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才会实施的行为,在办理取保时就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材料齐全,才能取保成功,而且取保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