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刑事案件就必须坐牢吗
不一定。交通肇事罪的情节较轻,被害人与嫌疑人达成和解,在检察院阶段是有可以相对不起诉的,也就意味着这个案子在检察院阶段结束了,不会判刑。在法院阶段,也可以因为罪行较轻,也可能做出定罪免刑的判决(实践中不多)。
刑事案件不一定会坐牢,要结合案情才能确定。如果是缓刑,就不要坐牢;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也不用坐牢;如果是单处罚金,也不用坐牢。
按照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交警在接到报案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属于受案。交警通过对现场勘查、初步调查后,认为构成刑事案件,制作立案决定书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为立案。
二、交通肇事逃逸会留下案底吗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不会留有案底。如果是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留有案底,例如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的,会有案底,但轻微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是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吊销驾驶证,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三、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
1、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即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次,必须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交通肇事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人。
4、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既可能是应当知道而未能知道,也可能是明知故犯。
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刑事案件不一定会坐牢,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会留下案底,处罚的意见会记入到个人档案中;若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对司机进行行政处罚,犯罪的记录由公安机构保存,不会记入到当事人的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