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业主享有自治权吗?
可以。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的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二、业主自治的原则是什么?
1.主权原则
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决定。
2.程序原则
制定议事规则,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
3.分权制衡原则
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保护少数原则
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机制,但要防止多数人作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决定。如果为了公共利益而无法避免,必须给受损失的少数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补偿。
5.直选原则
业主委员和业主代表均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
6.非暴力原则
7.参与原则
业主按程序有序、有效参与,投票和竞选业主委员、业主代表是参与的积极形式。
三、小区业主自治的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小区需要成立业委会。业委会代表小区大多数业主对小区的物业,公共设施,小区收入支出,管辖范围,水电气邮,业主资料等各项工作进行整理和资料交接。
2、召开业主大会,并且需要大多数业主的书面同意才能实施。小区的第一任物管一般是代表开发商的意志和利益,或者由开发商指定的物管,实行的是临时的物业管理条例。所以,成立业委会,并换掉第一任物管压力巨大。
3、寻找具备法律主体的企业或者个人来经营小区,小区业委会不是一个企业或者公司,它是一个民间团体组织,不具备法律主体。小区的物业管理需要有法律主体的企业或者个人来经营。
4、对物管及下属单位的聘用需让有法律主体的人或者企业来进行。如聘用清洁公司,园林绿化公司,保安公司,水电维护,电梯维护,前台服务人员,财务人员等。
小区一般都是由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但是业主对于小区也可以实行自治管理,由于小区的业主较多,必须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选举五到十一个业主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业主的需求,并且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