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在欠债人家门口违法吗
讨债去别人家门口坐着是不犯法的。
讨债去别人家门口坐着,没有侵扰他人住宅安宁、不扰乱公共秩序、不暴力、殴打等方式讨债的,就不犯法。但如果采取过激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如果对方赖账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做要稳妥并合理。
通常情况下,到别人家去要债,只要是经过对方允许,通过合法的方式进入,是不违法的。但是,假如讨债人上别人家去讨债,对方债务人明确拒绝进入其住宅,讨债人却采取过激的非法方式,如强行砸门、长时间堵在门外,甚至暴力威胁债务人而强行进入债务人家中的,或者合法进入债务人家中后,债务人明令退出而拒不退出的,那么便可能涉嫌违法,构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
二、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
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去欠债人的家门口讨债并不违法,只要不出现暴力催债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公民在清偿债务的时候,第一清偿顺序是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等情形所产生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就是优先权人,可以优先清偿债务,第二清偿顺序是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