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即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
二、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二)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在我国,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实施了相关的抢劫行为的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抢劫枪支、弹药的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或者为了实施其他的犯罪行为才抢劫枪支弹药的,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