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能否经营
吊销营业执照不能继续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果再继续经营,则属于无证经营,是会被工商部门处罚的。工商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二、营业执照吊销可恢复么
营业执照吊销不可以恢复正常。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处罚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履行了法定程序,本程序合法有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其主体资格的意义仅仅是依法组织清算,清算后注销登记,而不是随意恢复经营资格。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民法典》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