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杀人犯辩护 犯罪嫌疑人为自己辩护

法律知识2022-11-03 19:08:55未知

我为杀人犯辩护 犯罪嫌疑人为自己辩护

案情简介

2006年5月的一天,我的办公室来了一位中年妇女,她说是慕名而来要为她丈夫请一位好律师,无论如何要保住她丈夫的脑袋.我让她坐下慢慢说,能否保住你的丈夫的性命我不敢轻易答应. 一年前她的丈夫陈某和原来了的相好阿惠又联系上,阿惠这次是铁了心的,从家里拿了一笔钱,离家出走,要和陈某过日子. 没有想到陈某根本没有这样的想法,于是阿惠在2006年1月的一天,向陈某下了最后通牒,要么和我在一起,要么我上吊死在你的家里. 陈某的头开始大了,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二个女人总得死一个.晚上六点天已黑了,又下着雨,阿惠在打了无数个电话后终于等来了阿宝的轿车,也等来了死神,上车后,陈某斩钉截铁的命令阿宝,今天不许回家,必须陪我,阿宝讲不行,于是一番争吵,阿惠看到用言语无法说服,干脆在雨中下车一屁股坐在了车头上,陈某先是拉阿惠上车,阿惠怎么也不肯,陈某的头又开始发涨,怒从心头起,胆向恶边生,当阿惠摔倒在地,陈某抓到阿惠脖子上的一根丝巾,稍稍用力,阿惠就一命呜乎. 陈某见阿惠真的死了,开始害怕,开车逃回到家中,又过了一个小时阿宝又返回现场,把尸体拖到了路边的一个窨井里.陈某事后还自以为聪明,用阿惠的手机给阿惠的女儿发了一个短信:妈妈到外地做生意去了请不要挂念,恰恰是陈某的欲盖弥章,使阿惠的家人发现了问题,因为阿惠是不会发短信的.于是阿宝的家人向警方报案。由于陈某和阿惠的关系在当地及家人都是公开的秘密,陈某被列入第一嫌疑对象,对陈某的手机的监控,陈某于五月被警发方抓获, 2006年5月陈某在昆山被公安抓获.不到半个小时陈某就彻底摊派,公安人员根据陈某的指认,找到了阿惠的尸体,案件告破。 陈某的家人慕名找到我,要求看在他儿儿子的份上为陈某留一条命.我听了案情介绍,根据我的经验,认为保住陈某的性命还是有希望的. 一星期后播出了.也是认为是阿宝先骗钱,然后为了钱而杀人. 不知道真相的老百姓都认为阿宝必死无异.阿宝的妻子十二岁的儿子在我的办公室里哭成一团,问我到底能不能保住阿宝的性命.

办案思路及心得

经过漫长的等待,2006年10月,终于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阿惠的家人也全部参加旁听. 经过和陈某的多次会见,仔细查阅案卷,在法庭上我为他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 1,阿惠也有过错,她不应该死死纠缠; 2,陈某到案后不到半小时就认罪,并且带领警察找到尸体,而此时警察尚不知道这是一起杀人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 3,陈某认罪态度好; 4,陈某家中有一个年幼小的儿子和年迈的母亲.

裁判结果

在忐忑不安中,时间到了最后一天,法院基本采纳了我的辩护观点,判决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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