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说话不清如何立遗嘱?
老人说话不清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立遗嘱: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3、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订立遗嘱需要注明哪些基本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四、强迫老人立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强迫老人立遗嘱很有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根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只要在立遗嘱的时候是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说话不清并不会对立遗嘱造成任何影响,像是聋哑人也可以订立遗嘱。但在说话不清的情况下,肯定不能以录音录像或者以口头形式订立遗嘱,老人订立遗嘱的方法不同,对遗嘱的要求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