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法律知识2022-11-26 07:00:52智慧百科

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应该以合同约定为准,法定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出租人在哪些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2、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四、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有依法成立的合同;

2、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3、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

正常情况下租赁合同中不可能不约定违约责任,只要出租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管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违约,直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可。但是,出租人有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比如因房子征收解除合同的,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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