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需对方全责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吗?
最好还是申请财产保全。
如对方有交强险就没什么大事,若没有,最好还是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是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损害原告权益。
车辆上路前必须承包交强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最高保额是10万,有些车主购置了商业保险作为发生赔付时候的双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一般为20万人民币,也有承包50万人民币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即便加上商业险的赔付部分仍不足以赔偿损失,如果遇到事故赔偿义务人不积极理赔,反而转移、隐匿、变卖其车辆或其它财产的情形,对受害人是很不利的。
二、出现交通事故后事故赔偿双方的期限有哪些注意事项?
交警部门无法责令事故当事人缴纳保证金。
同时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能暂扣车辆20天,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方可延期一次。
而赔偿义务人和赔偿权利人就损失问题赔偿协商往往不止这个期限,特别是车辆和肇事人员不是本地区的,如果肇事人员和车辆离开后,受害人再要维权更增加了难度。
因此可以考虑诉前保全,律师认为申请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的最适时间是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
一方面不会因为保全错误导致赔偿他人损失,另外一方面可以由交警和法院办理所扣车辆的交接。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可以申请查封事故责任人的车辆,如果涉及索赔金额大的,还可以查封事故责任人的房产。
冻结其银行账户等。
选择保全对象的时候可以考虑肇事车辆驾驶人、肇事司机的雇主、肇事车辆的所有人。
诉前财产保全顾名思义是在起诉前就保全被告的财产,这种情况往往是比较紧急,不保全财产会使得被告积极转移财产,损害原告权益的。
当然诉讼中也可以申请保全,称为诉讼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所以保全后还是要积极准备诉讼。
所以出现了交通事故,认定为对方全责,那么当事人最好还是申请财产保全,不要因为是对方全责就可以掉以轻心,如果对方他有购买交通保险,那么当然保险可以进行理赔,但如果对方恰好就是没有购买交强保险而当事人又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最终吃亏的依然是当事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