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加班工资規定有什么?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法定假日工资的计算: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若加班时间是法定假日连带双休日,则双休日的假期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
1、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因此,4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按3倍算,不能以补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2、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三、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确定?
一是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员工所能获得的加班工资与加班的时间有关,在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所获得的加班工资是不一样的。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之后,用人单位应该安排员工补休,并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