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承担违约责任是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主要不利后果,其形式包括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一般为继续履行、修理、重做、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对双方当事人关系重大。如一方不依法或依约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要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违约责任中,一般为要求相对人履行协议及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如下内容:首先,约定拆迁人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被拆迁人交付各种补偿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一定比例偿付违约金;拆迁人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被拆迁人如经拆迁人按协议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拆迁人偿付违约金等。
上述事项与违约金数额的明确,是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履行协议中权利义务之后果的明确,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能够督促协议当事人善意的履行协议。同时,还是该协议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二、如何确定拆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违约责任,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次要的违约责任。双方过错相当,或者不能确定双方过错大小的,双方平均分担违约责任。在确定各自的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有关因素来判断,这些因素主要是:
(1)过错种类。
即当事人的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不同种类的过错,由此产生的责任也不一样,如故意比重大过失严重,重大过失比轻过失严重。
(2)违约的先后顺序。
一般情况下,在其他条件相同或者相近时,哪方当事人先违约,哪方当事人就应负主要责任;后违约的,负次要责任。
(3)违约的次数。
违约次数多的,应负主要责任。
(4)违约的严重程度。
违反合同主要条款的,应负主要责任。
(5)后果的严重程度。
即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情况。
(6)违约的原因。
即当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由于什么原因而违反合同规定。
(7)其他有关实际情况。
如果双方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责原因所致,可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于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负有安置补偿责任,所以在拆迁时,行政机关和被拆迁人之间要对拆迁补偿安置的项目以及金额等事项及时的协商,如果行政机关不及时的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