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有人死亡必须要开庭吗
并不是必须的,若是对于交通事故没有异议,双方可以自行调解等。若是对赔偿有异议且不能协商解决则需要。若是涉及到酒驾、致人死亡等就需要开庭。
交通事故致死不一定要诉讼。如果只有事故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调解成功,可以不起诉。但是如果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有哪些
(一)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二)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五)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不一定非要开庭。在道路中遇到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然后报警,由交通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再按照责任协商赔偿问题,若是协商不成,可以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