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和地址;
2、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价格和数量的具体内容;
2、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
3、合同中当事人协商一致的附加条款等内容。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对于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途中不同行业类别的,应取得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属于特殊行业的,还须征得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同意。
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25%以上。
4、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章建(构)筑物、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或他项权利登记。
5、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部门批准。
6、受让方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业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要求。
7、已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4、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权属未确定时,真正的权利人并未确定,若擅自予以转让的话,有可能损害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合法证明。未经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其合法的权利人,故禁止转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不仅要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还要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过户登记,而且转让土地使用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以及建设规划条件,土地权属没有争议,土地使用权没有抵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