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泰宁县苦竹乡,有个刘行智,足智多谋,富有正义感。曾做过县师爷,因不满官场腐败隐退家乡。此人常常为乡亲们写诉状,打官司,经他之手的状子,官司十拿九稳。
当时乡里有个恶霸,为非作歹,横行霸道。有一天,他闯进一百姓家,见一孕妇卧床不起;便肆无忌惮的翻箱倒柜,抢劫钱财;最后连孕妇也不放过,掀开被子,将她的手镯夺下来;孕妇吓得大声呼救。
这时,恰逢村里人赶集回来,听到呼救声,大伙急忙奔向孕妇家,将恶霸逮住,送到县衙门。县官马上将恶霸收押,并让孕妇之夫补写一张诉状。她丈夫回到村里,和大家反复商议;觉得诉词一定要写好,击中要害,才能致恶霸于死地;否则打狼不死,反受其害。于是请了几个秀才,点着灯,熬个通宵,终于写出一份状子;署名是揭被夺镯。
第二天,孕妇的丈夫,准备将状子呈送县衙;忽然,村里长辈提醒:状子有无送刘师爷过目?丈夫一听,赶紧租辆马车,走了几十里路,来到刘师爷家;摸出写好的状词,请刘师爷过目。
刘师爷详细地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再看看状子,思量着说:状子写得可以,只要改动一下,我包他出不了狱。随后,他提起笔,将揭被夺镯改为夺镯揭被。其夫接过状子,连日直奔县衙,将状子呈送县衙门。
县官接到状子,立即提审恶霸:夺镯属实?属实。揭了孕妇被没有?有。
即然你夺镯揭被,知罪吗?
知罪。那恶霸不知罪行严重,全都招认。
那就按手印吧,知县丢下状子,让其按手印,然后说,'夺镯揭被',是两罪并罚,'夺镯',抢劫财物;'揭被',是想强奸孕妇;情节恶劣,故而应判重刑。
这时,人们才知到刘师爷改动一下的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