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全区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避免因人群聚集而引发传染风险,切实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全区所有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广场舞、健身操等聚集性活动。
二、暂停批准使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文艺演出、商业展销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三、广大市民朋友们外出要坚持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不参与聚众娱乐活动。
即日起,市、区两级指挥部将组织力量对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和外出佩戴口罩等情况进行巡查,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拒不配合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将由相关部门依规处理。
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