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享受到由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提供的创业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
围绕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成功率,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环境,制定孵化基地政策。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入驻经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初次创办企业,可享受到期限不超过3年、面积不超过40平米的场地租赁补贴,以及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电暖补贴。
为帮助不适于在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出台非入驻孵化基地场地租金补贴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享受场地租金补贴,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
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持续帮助,出台一次性创业补助。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补助。
为解决创业融资问题,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型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贷款。
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保险方面的后顾之忧,出台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期限不超过3年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