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补贴的适用对象:
除洛阳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还包含洛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驻洛高校、洛阳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洛阳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毕业生(技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
温馨提醒:以上人才同时需要满足相应住房条件:在洛阳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且在中心城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