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3年宾阳县
“民间舞炮龙活动”期间“低慢小”航空器
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2023年宾阳县 “民间舞炮龙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民间舞炮龙活动”期间进行干扰破坏活动,为确保“民间舞炮龙活动”期间的低空安全,杜绝各类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孔明灯、大型风筝、空飘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相关规定,所有飞行活动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空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自2023年2月1日16时至2月2日01时,在宾阳县宾州镇城区、黎塘镇城区内禁止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飞行的,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公安、空军、民航、气象等部门依管理职责查处各类违规飞行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16时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日01时止。
宾阳县公安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