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材料需要哪些?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根据培训内容分别向属地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并由举办者向所申办行业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4.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
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3)。
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7.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9.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0.《设置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