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
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和中小学生竞赛管理的相关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就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以下简称名额分配招生)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招生对象条件
以下三项均符合的学生可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1. 符合市区各类高中报考资格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2.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符合相关高中招生前置条件。
3. 初中阶段在市区同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初中2024届毕业学生和2025届毕业学生(即现初二年级、初一年级学生),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至初中毕业均应在市区同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
二、名额分配方式
分配生招生名额仍以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均衡分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和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确定名额分配比例,并将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招生录取方式
1. 志愿填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前,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志愿(最多可填报3个招生学校志愿)。
2. 划定基础控制分数线。中考后,市教育局根据各类高中招生计划数划定市区名额分配生招生录取的基础控制分数线。中考成绩达到基础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所填报的分配生志愿方为有效。
3. 录取。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逐校进行分配生招生录取。
本《通知》从2024年(即现初二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征求意见途径
通信地址:杭州市屏风街8号203室(邮政编码:310005) 。
电子信箱:hz87061385@163.com 。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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