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及受理时间:
申请及受理仅限于标营、红岭公租房小区。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及受理时间、地点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另行公布。
1.保障资格有效期内家庭
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
2.新申请家庭
申请及受理时间:第一批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第二批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申请及受理时间不限。
热点资讯2023-02-03 15:16:05智慧百科
申请及受理时间:
申请及受理仅限于标营、红岭公租房小区。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及受理时间、地点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另行公布。
1.保障资格有效期内家庭
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
2.新申请家庭
申请及受理时间:第一批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第二批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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