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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62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启用时间
2023年2月15日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点位明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200元罚款,并记0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