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房贷要“排队”,还钱为何却比借钱难?| 新京报专栏

热点资讯2023-02-03 22:05:37智慧百科

提前还房贷要“排队”,还钱为何却比借钱难?| 新京报专栏


借钱容易还钱难,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资料图: 城市中的住宅楼。 图/新华社

文 | 关不羽

没想到,还房贷都要排队了。

据报道,伴随着多地频繁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房贷进入低利率区间,不少贷款买房人开始考虑提前还款。然而,提前还贷却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有人去年向银行申请还贷,至今未审批,排队到4月;还有的银行修改还款规则,原本一年三次申请机会改为一次。

按理说银行提前收回贷款,是落袋为安,何乐而不为?前些年确实如此,绝大部分银行办理提前还贷业务都是很顺畅的。如今,面对各地“提前还贷现象”,一些银行却开始变着法儿地设置障碍。

房贷业务是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要从金融数据中找答案。

根据央行1月10日发布的2022年金融统计数据,全年人民币存款增加26.26万亿元,同比多增6.59万亿元。住户存款增加17.84万亿元。扣除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存款大约增长了10万亿。这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而且这一增长趋势已经保持了3年。

这一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大量资金从个人投资三大主要渠道——股市、房市、银行理财中退出,回流到了存款池。而存款利率和房贷利率之间存在很大的利差,选择提前还贷是符合经济理性的。也就是说,这次出现“提前还贷现象”,是投资收益下降、投资渠道萎缩的经济压力传导引发的。

银行也承受着同样的压力,存款大量回流,贷款利率下降,利差缩小,势必影响银行的利润业绩。而且,提前还房贷导致银行的贷款规模降低,账面上也很不好看。银行不愿意积极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就是舍不得房贷这块“香饽饽”。

熙熙攘攘皆为利来,银行有银行的利益,客户有客户的利益诉求,无可厚非。但是,利益博弈要有底线,银行不能用“土办法”拖延、阻止借款人提前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除非合同明文约定,否则银行无权拖着提前还款的手续不办理。因银行不合理的拖延导致顾客的利息损失,应参照《商业银行法》对“履行费用”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于法无据,于情理道德似乎也说不过去。允许提前还款并及时办理是银行房贷业务,是多年形成的惯例,银行现改规则“卡”客户,有违商业道德。何况,金融行业是以信用为本。


▲资料图:市民在一栋高楼顶上拍摄城市景象。图/新华社

减少“利差”也要考虑“体感”

不过,借款人在做出提前还款的决策时,也理应慎重,不能盲目跟风。

经济理性要真理性,经济得失要计算清晰。比如,很多房贷合同会约定借贷人一定期限内的提前还款,须向银行支付违约金,通常的约定期限为一到两年。这一额外成本,做出还贷决策时要充分予以考虑,这不只是钱的问题,还有可能涉及金融信用损失。

从个人家庭财务经营的角度看,保有一定的现金储备以备不时之需,也是很有必要的。这在个人经济境遇、职业前景不稳定时,尤为重要。钱到用时方恨少,不要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利差,而掏空了钱包。

每家每户的经济条件不同,财务决策和企业经营不同,要更注重“体感”。要不要提前还、提前还多少,确实要考虑债务负担对实际生活的影响。

通常而言,支付房贷的现金占可支配收入的20%-30%,且没有影响生活质量,是可以接受的。月供压缩到这一范围就行,没有必要为了一次还清贷款,又开始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因此,个人家庭财务决策切忌盲目走极端。

总之,“提前还贷难”或许不是宏观要闻,但也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表征。经济压力的传导需要合理疏导,存量房贷的利率与市场平均利率之间差距拉大,是造成提前还款难的堵点。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方向,房贷利率市场化是应有之义,甚至可以说是涉及民生的首重之义。随行就市才能同甘共苦,房贷也不应该成为银行的“韭菜田”。

事实上,中国房地产金融一路走来,太多的悲欢离合、太多的是非曲直,令人唏嘘。从过去借不到,到如今排队还,承载了多少家庭的辛酸。经济不是纸面上冰冷的数据,而是千百万人的悲喜与抉择。

撰稿/关不羽(财经专栏作家)

编辑/徐秋颖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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