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配套不准缩水,避免产生“高楼大厦型城中村”……事关这类住房,青岛出台“硬杠杠”

热点资讯2023-02-03 07:45:56智慧百科

绿化配套不准缩水,避免产生“高楼大厦型城中村”……事关这类住房,青岛出台“硬杠杠”

●坚持和强化设计引领,将优化设计作为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的关键抓手。

●全面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既要提高硬件品质,又要同步选定物业企业,切实防止因管理水平跟不上硬件品质而产生“高楼大厦型城中村”。

随着系列重点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旧村改造等项目的实施,用于安置居民的安置房也备受关注。


为规范我市安置房建设标准,提升安置小区建设品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青岛市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善城市面貌与提高安置居民生活质量有机结合为目标,努力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强化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意见》提到,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安置居民的居住需求,按照“绿色、舒适、美观、便捷、智慧”的要求,从规划设计、绿化景观、立面造型、公共空间、设施设备、长效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设计标准。

坚持和强化设计引领,将优化设计作为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的关键抓手。积极与商品房的设计相接轨,关注整体设计提升,突出关键节点设计;强化质量保障。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全面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及时做好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既要提高安置房小区硬件品质,又要同步选定物业企业,提升社区管理等长效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因管理水平跟不上硬件品质而产生“高楼大厦型城中村”。

科学设计安置房布局和户型

在建设内容方面,《意见》也进行了具体明确——

在优化规划设计方面,各区、市政府应统筹布局,优先落实规划明确的安置房和配套设施项目,在安置房实施时根据区域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科学设计安置房布局和户型;在满足住宅经济适用的基础上,要注重安全性、实用性、耐久性、环保性能等,满足采光、通风、日照、卫生及后期使用管理等要求,合理安排住房和景观空间,提升居住生活环境舒适度。

平面布局应注重流线设计,原则上应做到人车分流,并合理配置室内外公共活动空间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充分考虑安置居民风俗习惯等独特需求,电梯、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容器间)、电信和数字电视交接间、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快递收发点等公共及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应在现行规范基础上适当予以提升;要充分考虑安置居民的居住生活习惯,合理设计户型及户型配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洁污分离,动静分离,房型设计建筑面积应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根据安置需要设计;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和《青岛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导则(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机动车位及公共停车位,并按规定要求预留充电桩设置条件。非机动车在室外设置集中停放点,配建电动自行车限时充电设施。


重要缓解听取居民代表意见

与此同时,还要优化室外景观与绿化。景观绿化设计应按照《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要求,将建筑总平和相关专业统筹设计,根据整体布局设计景观微地形,搭配适当高度的植被,适当配种乔木点缀,做到高低有度、错落有致、移步换景。植物种类的选择应选取适宜本地气候和土质条件,生命力强、便于维护的乔木、灌木和花草,并充分考虑色彩、形状以及季节性。此外还要突出公共空间打造、注重配套设施建设、注重其他设施设备、提升管理水平等等。

《意见》还明确要推行“阳光建设”工作机制,在户型设计、建设施工、景观装修等重要环节,充分听取安置居民代表意见,支持其参与监督。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安置房质量安全、小区景观、道路等热点、焦点问题的监管和处置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随着复工复产脚步的脚步的不断加快

租房市场也开始升温

然而

有些租赁企业也开始“蠢蠢欲动”了


2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该局将2022年11月、12月投诉量排名前十的住房租赁企业予以通报:

一、青岛美丽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三、青岛租查查置业有限公司;

四、青岛明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五、北京中润置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六、青岛博昕美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七、青岛寓见美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八、青岛巢留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九、青岛优家美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十、青岛芒果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通报显示,上述企业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租赁附加服务不规范,服务态度差等问题,严重扰乱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在相关部门调处租赁双方纠纷过程中,上述企业服务意识不强,行动不积极、态度不诚恳,导致纠纷化解率偏低。


请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审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请各住房租赁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经营服务行为约束和规范,严格执行住房租赁管理相关规定,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与租赁当事人的纠纷。


来源丨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徐美中

编辑丨XI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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