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蔚晓贤
目前,潍坊市城区取暖费按照房产证建筑面积收取,居民生活采暖用热价格为23元/平方米,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基准价格为31.1元/平方米(可上浮5%,下浮不限)。为什么取暖费按房产证建筑面积收取,而不是按套内(使用)面积收取呢?2月2日,潍坊市发改委针对用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答。
问:取暖费按照房产证建筑面积收取的依据是什么?
答:《潍坊市供热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在采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结清费用并公示;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在潍坊市供热条例立法过程中,潍坊市人大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潍坊市发改委也派员参加)到青岛专门就收费方式问题进行了调研。青岛市人大的同志反映,按照使用面积收费的办法在实践中同样存在不少纠纷和争议,主要是用户对自己房子应当按哪个档次的标准进行面积换算有争议,对此主管部门应用户要求到家里进行实测,对实测的结果还是有不少的争议。所以青岛市人大的同志总结实践经验,认为以使用面积收费争议多,建议仍然按照建筑面积收费。因此,潍坊市仍然延续之前的惯例,按房产证建筑面积收费。对此,潍坊市人大在《潍坊市供热条例》出台时已对按建筑面积收费进行了解释说明。
问:供暖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费原因有哪些?
答:潍坊市有关部门对市区新建小区住宅核发的房产证,既有建筑面积数据,也有套内(使用)面积数据。但对部分老旧小区,有关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只有建筑面积数据,无套内(使用)面积数据。若按套内(使用)面积计费,一是目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无统一计算依据;二是若重新测量,测量主体的认定及收费易引起社会争议,也就是由谁来测量?谁测量的准确?测量费用由谁承担?这些都会产生争议;三是目前我国北方供暖地区大多采用按建筑面积计费。我省16个地市中,共有10个地市采用按建筑面积计费。四是按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潍坊市组织召开了供热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因此,潍坊市借鉴省内其他市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选择了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费。
问:不同计费方式对用户交费有什么影响?
答:供热价格是由供热成本加上适当的利润和税金构成。在定价总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按套内(使用)面积计费,价格标准比按照建筑面积计费要高,不是标准降低或不变。总之,在定价总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不管是按建筑面积计费还是按套内面积计费,居民实际承担的总费用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