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来(返)文人员管理
入文(返)时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取消开展核酸检测“落地检”。
二、优化风险区划分和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原则上只管控到户,高风险区实行“快封快解”。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三、优化核酸检测措施
原则上不再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本着“愿检尽检”的原则,开展核酸检测。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医疗机构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医疗机构要引导就近进行核酸采样,完成采样后即可就诊,不得拒诊。其他非特殊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
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对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现已收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县(市)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药店,各药店做好常规药品供应储备。畅通多途径购药渠道和配送环节,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上述药品时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进行实名制登记。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县(市)要坚持应种尽种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优化各项便民措施,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居民健康信息,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摸底,建立管理台账;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建立管理台账,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保障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重要机关、重点企业的疫情防控策略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防控措施。
九、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进入托幼机构、中小学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希望大家继续理解、支持和配合防疫政策,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动态优化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维护好全州安全稳定大局。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