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肖战与台州市佐拉商贸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
原告肖战诉称,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博兰卡旗舰店”店铺首页、商品详情页面中,共使用带有肖战肖像的图片36张,视频5段,甚至对原告与其他品牌合作拍摄的照片进行恶意P图,故起诉要求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裁判结果为,被告在其经营网店上连续三天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肖战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费用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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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娱乐6月8日报道 据天眼查显示,近日,肖战与深圳市利鸿源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市瑞晶眼镜有限公司两则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肖战诉称,两被告均在其经营网店中销售眼镜及眼镜配件,不仅擅自将原告的肖像和姓名用于店铺和产品的宣传及推广,甚至对原告与其他品牌合作拍摄的图片进行恶意P图,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两被告辩称,使用原告肖像权的商品销量少、获利少,且照片没有丑化和歪曲的情况,侵权情节较轻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原告的肖像获得原告授权,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裁定利鸿源公司、瑞晶眼镜公司致歉并分别赔偿肖战5.8万余元、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