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丽颖与河北贞蕙韩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该公司为“柔医生”商标持有人,在其产品外包装上印有赵丽颖形象图片、带有姓名的广告宣传语“赵丽颖携手助力柔医生品牌推广”以及“柔医生”商标。
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朋友圈中还发布了大量含有赵丽颖形象图片、名义的产品宣传图片、短视频用以招揽加盟商。法院认定该公司行为侵犯了赵丽颖的肖像权及姓名权,最终判决其立即停止生产、宣传、销售涉案侵权产品,销毁已经生产的侵权产品及包装,删除侵权产品内容,公开向赵丽颖致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
明星遭遇侵权的现象并不少见,此前,赵丽颖就曾起诉某母婴公司侵犯其肖像权,最终胜诉并获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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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娱乐7月14日报道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赵丽颖与广州一丫优品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显示,原告赵丽颖诉称,被告在其公众号文中使用多幅原告肖像对其运营的“一丫优品”品牌及系列产品进行商业宣传,并附有“一丫优品形象代言人”等文字以及原告的签名体文字;被告参加孕婴童展会期间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制作灯箱广告并陈列多款侵权产品;被告的涉案网店亦存在大量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的情形。被告上述以虚假代言的形式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的宣传推广行为,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及姓名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及姓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向赵丽颖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