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薪朵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冯薪朵相关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约,冯薪朵支付丝芭公司违约金120万元。
原告观点
文书显示,原告丝芭公司诉称,其与被告冯薪朵于2013年签订《SNH48专属艺人合约》约定,原告作为独家及唯一经纪人,可全权代理被告所有演艺事业,被告保证不为丝芭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提供演艺活动。
在原告的积极培养下,被告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且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艺人。但被告自2020年2月开始,拒绝返回公司生活中心参加原告安排的相关演艺活动。原告多次发函,被告仍旧拒绝履行合约。此后,更擅自与第三方合作从事演艺活动。
被告严重违反合约约定,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请求判令双方解除合约,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00万元及律师费损失5万元。
被告观点
被告冯薪朵辩称,双方合同解除因为原告不给被告安排工作,也未向原告发放生活补贴,被告没有违约情形。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在合同的履行期届满前,被告未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积极履行合同,经原告催告仍不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法院认为原告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承担5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酌情予以调整。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约,冯薪朵支付丝芭公司违约金120万元。
案件审理流程
天眼查案件流程显示,冯薪朵已提出上诉,二审已于9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