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FMVSS)是美国汽车技术法规的核心内容。FMVSS由美国运输部(DOT)所属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根据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负责制定实施。它们被收录在美国联邦法规集第49篇的第571章。任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商业系统。美国对汽车安全采取的是”自我认证“制度,即制造商先对产品是否满足FMVSS进行自我申报,政府实施事后监督的认证制度。只要制造商自我证实汽车产品完全符合适用FMVSS的最低性能要求,就可在产品上加贴符合法规要求的标签或标志,该产品可以不经检验而进入美国市场。NHTSA可随时在制造商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市场中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查,也有权调验厂家的鉴定实验室数据和其他证据资料。如果抽查发现不符合FMVSS要求,将向制造商通报,责令其在限期内修正,并要求制造商召回。同时,根据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规定 ,最高可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