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收到三江县古宜镇人民政府一份书面归重,归重详细汇报了该镇于今年7月份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历经两个多月进行整治,对辖区内一处非法占用农用地约2亩的废弃养猪场予以拆除,恢重土地原状。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执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明,位于三江县古宜镇西尤村浔江边的一处废弃已久的养猪场没有及时拆除,该养猪场之前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污染环境,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整治,但废弃后的养猪场向来没有被拆除,依然影响周边环境,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也没有得到恢重。
针对工作中存在未充沛执行法定职责,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景,我院及时向古宜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废弃养猪场进行拆除,并建立巡查机制,避免类如情况再次发生。
古宜镇人民政府收到我院的检察建议后,高度器重,立行整改,联合县执法大队进行拆除,拆除面积1528.6平方米,恢重土地面积约2亩,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都得到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