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御运输环节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重势头,在前期全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举动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部门协同发力,从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举动。
“百日举动”将织密生猪调运监管网络,在现有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立的基础上,进一步尽善省际检查立点设置,充沛发挥外埠入苏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通道作用。加强县域内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确保“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举动”设置的高速公卵狯入口检查卡口数量不变、力度不减。
加大生猪调运检查把关力度。以固定立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验运输环节中生猪检疫证明、牲畜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并建立查验台账。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立和收费立,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公安部门协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妨碍检查、暴力抗法和其他突发情况。
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明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对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予以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均由货主承担。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严厉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明已备案车辆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立即废除备案资格。车辆环境样被检测到两次以上非洲猪瘟阳性的,未及时报送运输台帐及台帐记录不规范或未执行车辆清洗消毒制度及记录不齐全且不配合整改的,一律废除备案资格。官方兽医现场检疫时,对未按规定提供生猪备案表或生猪备案表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出证。对无故变更承运车辆、生猪用途、目的地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重点监管。
加强生猪运输信息化监管。踊跃推广应用智慧动监信息系统,通过与农业农村部“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的有效对接,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息管理,建立从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卫生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高度器重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生猪的新动向,对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发明异常情况及时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公安部门充沛应用信息化手段,深挖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犯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