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创业、发家致富应当支持和勉励,但用不法手段窃取商品性自来水,从中获取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社会不容,应受法律惩罚。近日,江苏盐城大丰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盗窃自来水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被取保候审,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1月,盐城大丰区城乡水务有限公司草庙分公司工作人员向用户收纳水费时,发明赵某养猪场用水量与水表抄水量存在硕大的偏差,以为赵某有偷水嫌疑,向当地“110”举报了相关线索。大丰区公安局草庙派出所经过侦查,真相大白。
经查,赵某在草庙镇一圩段搭建养猪场,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12日,先后从温氏集团、江苏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引进近3000头苗猪进行养殖。因拌料喂食、清扫猪室等用水量较大,为了节省成本,获取利益,其将手伸向作为商品的自来水上,在养猪场水表外侧私自安装自来水管道,采取进水主管道与水表分离的主意实施窃水。经专业人员评估,赵某11个月内共窃得自来水2638.78吨,价值6069.19元。
据知道,犯罪嫌疑人赵某在警方立案侦查前投案自首,对盗窃自来水的行为供认不讳,大丰区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