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猪养猪投资和购买口服液可获补贴为名,广东省佛山市一名公司老总在不到3年时间内,骗取了208位老人合计680余万元的集资款。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宏纳农林畜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彭艺德有期徒刑15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宏纳公司财务总监张某有期徒刑3年。
骗局一
购口服液可发放补贴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还指出,2011年2月,彭艺德又伙同张某、郑某以未登记注册的佛山市润丰制药有限公司的名义,编造所谓的“润丰制药集团”在佛山地区投放1.5亿元疗程补贴、疗效特补的谎言,通过高价销售保健口服液承诺定期发放补贴的方式吸收客户资金。彭艺德提供资金供润丰公司运作,并安排宏纳公司员工在润丰公司工作。
2011年3月,彭艺德还宣布宏纳公司与润丰公司合作,鼓励宏纳公司的客户购买润丰公司的产品。2011年4月底,彭艺德以润丰公司张某、郑某携巨额潜逃为名,对客户声称宏纳公司出现资金困难,无法履行分成承诺,要求客户交回原合同、收据等资料后,与宏纳公司签订调解同意书,同意宏纳公司延迟支付本金。
多名老年人客户与润丰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客户以人民币1980元的价格购买一个疗程的产品,每半个月即可获得人民币150元的补贴,购买越多,补贴越高。为逃避打击,当月彭艺德还伙同张某烧毁了宏纳公司、润丰公司的账册等资料。截至2011年4月,彭艺德通过润丰公司吸引了吕某、招某、卓某等128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40.1543万元,至今无法归还。
骗局二
投资生猪可获高息回报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8月,彭艺德预谋以公司为依托进行非法集资。同年10月,彭艺德成立了宏纳公司,并开始以合作养殖为名高息吸收客户资金。
2008年10月至2011年5月间,彭艺德、张某多次组织多名老年人客户开会、旅游及到张某的丈夫易某开办的易顺农场参观,谎称易顺农场系宏纳公司所有并夸大易顺农场的规模和收益,承诺给予高息回报,吸引客户投资。其间,宏纳公司与多名客户签订委托养殖生猪及委托特种养殖的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给予客户销售利润15%至50%的回报。张某作为宏纳公司的财务总监,在宏纳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负责收取客户的资金后交给彭艺德,并按彭的安排向客户发放回报款。
吸收吕某、江某等143人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635.8671万元,仅返还回报款人民币91.6781万元。投资款部分用于维系公司运营及向业务员发放高额提成,部分投资宏纳土特产商行,怀集养殖场及宏纳食府,均未实现盈利,其余用于个人花费,造成该143人损失共计人民币544.189万元。
辩解称
有投资行为未非法占有
2011年5月,彭艺德、张某先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彭艺德以诈骗方法向208人非法集资人民币776.0214万元,实际骗取集资款达人民币684.3433万元;张某共计参与向143人非法吸收存款达人民币635.8671万元,仅归还了91万多元的“返还款”。在该案的庭审中,彭艺德的代理律师称,宏纳公司对易顺农场有真实投资行为,因此他对集资款没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定为集资诈骗罪。
680万元都去了哪里呢?据彭艺德称,他把其中的120万元投入到宏纳食府中,但最后亏损了50万元;张某说,彭艺德经营的宏纳土特产店,也同样亏损了约三四十万元。
法院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彭艺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