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证书在当地林业园林局办理,适用范围为县内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按照规定,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具体材料:《检疫要求申请书》1份;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来源情况情况说明1份;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