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启动了2021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可完快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工作采取逐级上报制,县、市两级分别于3月20日、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据介绍,此次将对年出栏500头(含)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在去年8月1日至12月31日间按每头猪500-1000元办理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予以半年贴息,贴息比例为2%。符合条件的贷款期限在半年以内的,按实际月数贴息。非新增贷款、贷款超过1000元/头、贷款用途为非流动资金的不予贴息。规模猪场(户)属省级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按照《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法》规定办理,此次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