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四川省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主意》,社会公众举报非洲猪瘟疫情和违抗非洲猪瘟相关防控规定情景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将赠予举报人每事项1000元(税后)奖励。受理举报电话为:028-85068734。
举报内容为存在导致或约摸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或扩散的情况。包括:1.养殖场(户)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2.养殖场(户)发明生猪异常死亡不予报告;3.未及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缘故死亡的生猪;4.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5.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和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6.违法违规跨省调运生猪;7.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8.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9.故意抛弃死猪并创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10.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11.其他引发疫情或违抗法定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行为。
举报内容由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对核查发明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由对应的责任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