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鼎城法院:灵活保全生猪 最大化维护申请人权益

三农助农2022-05-23 00:02:40佚名

常德鼎城法院:灵活保全生猪 最大化维护申请人权益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实行两起财产保全案件,对被保全人某公司托付养殖户喂养的共计232头生猪予以保全完毕。

  申请人陈某某与熊某某均是被保全人某公司的受托养殖户,某公司在托付养殖期间拖欠两人的押金及其他款项,双方协商未果,申请人遂向鼎城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被保全人某公司托付其他养殖户喂养的232头生猪,并提供了财产保全责任担保函。

  该案进入实行程序后,实行干警首先认认真真研究活物保全的相关规定,前往喂养现场掌握保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市场影响等问题。通过现场查看,实行干警掌握到直接保全生猪会增加喂养成本,且该批生猪已达到出栏上市标准,便马上将此情况告知某公司,并协助其联系公司出售。同时,依法向某公司送达了实行裁定书,并与某公司负责人沟通,提议完量采取保全变卖款的形式保全,以减少成本,规避经营风险。负责人与某公司反馈后,表示已将保全金额做冻结处理。至此,该两个案件顺利保全完毕。

  财产保全措施的启动是为了保证将来可能胜诉的判决得以实行,但并非每个案件都有启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在财产保全采取措施时,采取灵活保全方式,既有助于申请人的保全目的得以最大化实现,也有利于保障被保全人的正当合法利益,将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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