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海口市非瘟防控控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更改调运生猪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有效期的通知》。通知表示,此前文件规定的出栏生猪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有效期偏短,对生猪调运造成一定影响。为此,将“出具有效期为3天的自检报告”,更改为“经检测合格的生猪须在出具检测报告之日起5天内调运至屠宰场”。
海口市非瘟防控控挥部办公室
关于更改调运生猪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桂林洋开辟区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动物疫病防止控制中央,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屠宰场:
为更好的解决我市各养殖场压栏生猪及市场猪肉供应的问题,市非洲猪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先后印发了《海口市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猪肉保障体系建设方案》(海防控【2019] 40号)和《关于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猪调运屠宰及乡镇配送工作的指导建议》 (海防控【2019】 55号)两个文件,较好指导生猪调动、屠宰和猪肉供应等各项工作。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两个文件规定的出栏生猪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有效期偏短,对生猪调运造成一定影响。为此,市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心,根据文件执行存在问题和我市非洲猪瘟防控的实际情况,对以上两个文件规定的“出具有效期为3天的自检报告”,更改为“经检测合格的生猪须在出具检测报告之日起5天内调运至屠宰场”。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希知照。
海口市非瘟防控控挥部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