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截至4月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778宗,案值2293.16万元,结案723宗,罚没481.2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宗。在13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中,在食品中违禁使用“兽药”的案例引人关心。
佛山市某饮食有限公司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1年11月18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佛山市某某饮食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性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觉,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1日购进土鸡数量共25只,并制成“土鸡肉”作为火锅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截至执法人员查获时,已全部售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1月29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马上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合计102462元的行政处罚。
沈某海鲜店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1年11月11 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罗氏虾(淡水)”,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沈某某海鲜店涉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性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罗氏虾(淡水)”共进货10公斤,抽检人员到来时,抽取了1.5公斤“罗氏虾(淡水)”作为样品送检,余下8.5公斤“罗氏虾(淡水)”于当天全部售出,违法所得为14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1月27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合计414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