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在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视的,已经判决正在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关在里的未决犯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全部要经过管他的干警检查,所以不能提及他案情上的问题就能寄到他手里。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探视程序: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