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
2、对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年审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审 ,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4、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5、企业未参加年审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审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审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