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是道家学派的。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道”就是“自然而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顶针的文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深层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根本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自然而然”的规律。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大意是,有一种物体混混沌沌、无边无际、无象无音、浑然一体,早在开天辟地之前它就已经存在。它独一无二,无双无对,永远不会改变,却又周流于万物永远不会停止,它可以作为世间天地万物乃至宇宙的根本。我不知它究竟何名,于是用“道”来作它的名,勉强的称其为“大”。这个“大”,不停地运化,也就是说它无处不在、无远不至,穿行于古往今来、八荒六合,到达极远处(指万物生成之后)又自然返回于原初。正因为道是如此无穷无尽,既生成宇宙万物,又使万物回归道,所以说道很大,而顺从于道的天、地、人也都很大。宇宙有四“大”,人也是其中之一。人遵循地的规律特性,地效法于天,天以道作为运行的依据,而道自然而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