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指公司或部门为了完成未来或过去的任务而确定的公司或部门的人员数量的配置,其对人员的实际配置工作产生指导和约束作用。狭义的编制多数被理解为由财务拨款的组织之机构的人员数量,如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及公益组织编制。
其中行政编制是指编制管理单位给行政机构核定的工作人员的人数限额,由公务员岗位和工勤岗位组成。行政编制绝大多数是公务员,也有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即参公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
(1)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农技站等;
(2)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3)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如培训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