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婚前财产状况及归属甲方婚前财产状况:甲方婚前财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婚前所欠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婚前财产状况:乙方婚前财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婚前所欠债务与甲方无关。
二、婚姻存续期限,双方共同财产及债务约定如下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状况及归属:上述财产及权益归(甲方或乙方所有,也可以约定部分归甲方、部分归乙方所有)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无共同债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子女抚养约定:婚后双方于年月日生于一子,取名:。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照顾。抚养费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