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乡下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国土资源部、乡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乡村建设中,能够充足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要求。任何地方不得以新乡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因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乡下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和个人兴办或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隶属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乡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