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守自盗一般是指内部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秘密窃为己有的行为。
2、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活常识2022-12-12 15:03:09佚名